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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落實中央精神,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
發布時間:
2020-10-12
來源:
國務院近日印發了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,對上市企業提出強化監管的6個方麵17項重點舉措。
《意見》指出,要加強資本市場基礎製度建設,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。堅持存量與增量並重、治標與治本結合,發揮各方合力,強化持續監管,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和發展環境,使上市公司運作規範性明顯提升,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改善,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,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整體質量顯著提高,為建設規範、透明、開放、有活力、有韌性的資本市場,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這個《意見》的出台,標誌著國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已步入了新階段。
重點1: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
根據《意見》,完善公司治理製度規則,明確控股股東、實際控製人、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。健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。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,倡導最佳實踐,加強治理狀況信息披露,促進提升決策管理的科學性。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,通過公司自查、現場檢查、督促整改,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。據了解,下一步,證監會將把強化公司治理作為當前和今後一項重要工作,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製度規則,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,倡導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實踐和加強公司治理狀況信息披露等。
重點2: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
根據《意見》,全麵推行、分步實施證券發行注冊製,支持優質企業上市,完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、收購和分拆上市等製度,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。加強資本市場融資端和投資端的協調平衡,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。健全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製。
完善資產重組收購分拆上市再融資等製度。今年以來,證監會陸續發布《關於修改<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《關於修改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等。關於《意見》提及的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,業內人士表示,仍需具體實施意見出台。
重點3: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製
根據《意見》,完善退市標準,簡化退市程序,嚴格監管,嚴厲打擊,惡意規避退市行為,加大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力度。暢通主動退市並購重組、破產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綜合施策,促進出清風險。
《意見》有助於加速完善退出生態,解決“僵屍”“空殼”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的問題。下一步,應趁熱打鐵,進一步完善並購重組、破產重整製度,推動上市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退出。同時加強退市通報製度,加強與地方政府等有關方麵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,有效防範和約束退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阻力。此外,應進一步加強退市監管力度,對於通過財務造假、利益輸送、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手段規避退市的行為,予以嚴厲打擊,堅決出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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